2023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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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 知》(教基〔2023〕10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23 年郑 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郑州市市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 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上街区)初中学 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学校就 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一)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 取网上报 名的方式,通过河南省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 台 (gzzs.jyt.henan.gov.cn/zk/,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 采 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学校就

  读 、 返 郑 考 试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 前 期 已 在 网 上

  (zzlx.zzedu.net.cn以下简称“市中招信息采集平台”)申请报

  名成功的考生, 通过高中招生平台 (gzzs.jyt.henan.gov.cn/zk/) 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三、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 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 郑州市教育局统 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考试方案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 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分值 70 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 值 30 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值。2023 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 值为 700 分。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 U 盘和光盘播放, 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 关设备。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

  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应进行学业考查 (考试),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 合素质评定之中。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 成绩原则上以 A、B、 C、D 四个等级呈现,其中 D 等原则上不超过 5%。

  (二)考试的组织

  考生报名后,市中招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考点, 统一 组织考试,统一进行评卷。

  (三)成绩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 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 也显示学业考试原始成绩。八年级 地理、生物两科成绩通知单只显示等级成绩。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 取的主要依据。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五个批次, 其中省提前 批次两个,分别为省提前第一批次、省提前第二批次; 面向郑州 市区批次三个, 分别为郑州市区第一批次、郑州市区第二批次和 郑州市区第三批次。

  省提前批次为面向全省招生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 验班、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河南省体 育中学。

  面向全省招生的两个批次为: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 军航空实验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宏志班、实验班、校 园足球实验班和河南省体育中学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三个批次为:第一批次设置两个学校志 愿,第二批次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设置普通高中中外合 作办学项目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一个志愿。

  2.志愿填报。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可以选择 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考生选择市区第一批次学校志 愿时,需要填报两个志愿且两个志愿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所有考生均可在符合报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个人意愿报考省 提前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郑州市市区招生学校的志愿填报规则为:

  (1)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 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 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 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含 1 年),在市区教 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 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 3 年, 初中阶段 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

  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 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

  (3) 在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 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 考生,原则上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即第二批次录取 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 志愿。有艺术潜质的考生, 可以填报郑州市第一〇六高级中学。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考生须在“是 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三)录取办法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 被上一批次 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具体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 关文件规定。 参加郑州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有地理、生物 成绩。市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 生物、地理成绩均须 达到 C 级(含)以上。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 法为:

  1.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 取分数线。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志愿学 校录取, 且同意调剂的考生, 由市中招办调剂到招生缺额学校。 一经调剂,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

  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 划线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 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 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 如达不到 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录取时按 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 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 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为: 统录生、分配生。

  3.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市第一中 学、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高 级中学、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 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郑州市第十六 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 州市第二十八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 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 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市第一〇一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三高 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六高级中学、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郑州 龙湖一中、郑州市郑开学校、郑州航空港第一高级中学、郑州航 空港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郑州市 第二外国语学校、 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和清华附中郑州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市第十中学、郑州市第十四高 级中学、郑州市第十八中学、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郑州市第四

  十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七高级中 学、郑州市扶轮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中学、郑州市第 二十九中学、郑州市第三十六中学、郑州市第五十三中学、郑州 航空港区高级中学、 郑州市上街实验高级中学和郑州艺术幼儿师 范学校(普高班)。

  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项目) 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 目、民办普通高中。

  五、分配生的录取

  (一) 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 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 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市第一中学、 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高级中 学、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 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郑州市第十六高级 中学、郑州市第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州市 第二十八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一 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 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市第一〇一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 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郑州龙湖一中、郑州市郑开学校、郑州航 空港第一高级中学、郑州航空港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中学、郑 州市第七十四中学、 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郑东新区外国语中 学和清华附中郑州学校。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具体分配生名额分配见附表 1。

  (二)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三) 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 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 3 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

  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 (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含 1 年), 在市区教 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 3 年, 初中阶段 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每所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市区应届毕 业生总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

  (五)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 40%划定录取分数线, 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 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

  统招录取线以下 50 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 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 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 录统录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六、体育、艺术后备生的招生

  具有体育、艺术潜质的学生可报考具有后备生招生资格和招 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网上注册、报名,考生毕业初中学校负责资 格审查, 市中招办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体育艺术后备生的专业测 试工作。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 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各招生学校要 在专业测试前, 向考生公布后备生的招生方案、录取原则和办法。

  具体的招生方案、录取原则和办法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 2023 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后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实 施。

  七、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

  市教育局将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 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 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郑州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 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 生计划的执行情况。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 件要求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 案考生, 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 式招揽生源。

  八、其他学校(班)的招生

  (一) 宏志班的招生。 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 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 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 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 有关文件规定, 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 上传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 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择优录取。 享受天明基金资 助的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学生, 项目学校将从按计划招生录取的学 生中选择、确定。

  (二)空军航空实验班和海军航空实验班的招生。按照《河

  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空军 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 知》(教办基〔2023〕72 号)要求进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

  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 按照统一招生模 式录取, 面向市区招生。 严格执行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如对考生外语 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四)校园足球实验班的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 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 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 号) 要求进行, 通过 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九、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一)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 号),公安烈士、公 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因 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按照录取分值 5%的 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 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 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 分, 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 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

  普通高中的,照顾 10 分。

  (三)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 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 号)精神,派驻 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 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 可照顾 10 分。

  (四)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 5 分,

  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 5 分。

  (五)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 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

  〔2012〕1 号) 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 知》(豫政联〔2019〕2 号)要求执行。 各军分区(警备区) 政治 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 后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 门。 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 照执行。

  (六) 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 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 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 192 号)要求执行。

  (七)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 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 号)要求执行。

  (八)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

  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 号),持有驻外使 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 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 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 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和中共郑州市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 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2〕24 号)要求执行。

  (十) 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 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 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 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 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学 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认识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 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采取有力

  措施,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

  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 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 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 做 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 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 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 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 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HL])学生, 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 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 , 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 5 天无异 议,由区中招办报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 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 计 算公式为: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 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三)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 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 180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 通知》(豫政〔2016〕76 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

  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后能够在郑州市区参加中考。

  (四)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 围、招生计划、规定班额、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要 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 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市、县、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 布名次, 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 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 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 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高中学校与考生提前签 约,违规圈占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 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 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 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 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 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考生应填写《2023 年中 招考试承诺书》(见附表 2),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 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

  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 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 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凡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 一律不再参加郑州市区招生录取。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 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 现象,各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3.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 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 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 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 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4.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 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 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 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 和规定, 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严 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 程(广告) 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 号) 的规定, 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郑州教育信 息网是 2023 年郑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官方信息发布平台,郑州市中 招办将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中招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六) 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健全监 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 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 其他普通 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 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 从严处理。

  附表: 1.2023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分配表

  2.2023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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