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郑市黄水路小学幼升小报名指南

导语 2024年新郑市黄水路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坚持“市级统筹、区域为主,就近划片、真实居住,严把条件、手续合法,控制班额、杜绝午托,梯次招生、应入尽入,分包监管、确保稳定”的原则,具体报名指南见正文。

  一、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招10个班

  二、招生范围

  黄水路黄南10巷、黄北10巷、文化路以东,陶文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郑韩故城以西(含后屯 1、2、3 队户籍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老居民);陶文路以北,双拥路以东,城墙以内;缔景天城小区。

  三、就读资格

  1.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 6 周岁(2018 年8 月31日前出生),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2.学生入学要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学生在市区学校就读;

  3.非起始年级招生:《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的通知》要求,初中小学班额已经达到超大班额或者大班额临界线的非起始年级,不再接收转学生。

  四、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6月25日—7月7日,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2.招生宣传:7月8日—8月10日,学校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等进行宣传,准备线上报名工作;

  3.模拟报名:8月11日,家长模拟线上报名;

  4.线上报名:8月12 日 6:00—8月13日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 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

  5.资料初审:8月14日—8月16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并有序安排入户;

  6.报名审核查询:8月17日,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7.二次报名:8月18日 6:00—18:00,对于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可以线上二次报名;

  8.二次审核查询:8月18日 15:00—18:00,家长扫码查询二次报名审核结果;

  9.预约复核:8月19日,家长向学校预约现场复核;

  10.查验真伪:8月19日—8月21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 产证等证件;

  11.确认备案:8月22日—8月23日,复审确认后,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12.汇总上报:8月24日,汇总、上报招生情况;

  13.安排入学:8月26日学校向符合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

  五、招生程序

  1.招生方式:线上报名、线上材料审核和线上录取;

  2.招生程序:制定并公布招生意见—政策宣传—线上报名—资格 初审、入户——资料复核——证件复核——安排入学,办理学籍。今年计划实行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努力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六、就读类别及条件

  就读类别

  (一)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3.新郑户籍拆迁户子女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三)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四)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五)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六)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招生过程中,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类别先后顺序梯次招生。前面类别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后面类别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对于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没有学位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必备条件

  有新郑户籍或在新郑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新郑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升学原因,以父母的新郑市辖区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一)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政府确定的保交楼项目除外)。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或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3)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新郑籍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户且已经在城区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城区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②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城区拆迁户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在市区租住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②学生父母双方在新郑城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原住房在城区、既无安置住房也无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原则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原住房不在城区的新郑乡镇拆迁户,应在原户籍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

  (2)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

  (3)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盖章,证明人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

  (4)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必要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或由人武部统一发函;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4〕5 号)提供证明材料)。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三)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政府确定的保交楼项目除外)。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四)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4.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 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五)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3.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及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也要开具完税证明);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若因特殊原因,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现居住房屋不在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两个地址对应划片范围学校如有学位,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对应学校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居住房屋服务范围的均没有学位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入学。

  (六)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3.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 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佐证资料:

  父母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具有上述条件的该类别学生,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七、线下预约审核资料准备

  准备好对应类别报名条件所需的必备资料和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装在两个档案袋内,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

  八、线下预约报名要求

  1.每位家长根据自己所属类别准备一个透明档案袋,一个牛皮纸档案袋,透明档案袋装所有证件的原件,纸质档案袋装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和原件的顺序要保持一致。审核通过后,审核教师负责纸质档案袋外封面上张贴《2024年一年级新生报名证件目录》及学生姓名和家长电话,所属类别、编号。

  2.复印材料顺序(A4纸):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宅基证)→户口本(首页、父亲页、母亲页、孩子页最好正反两面复印)→父母身份证(正反两面)→水电费发票→物业费或天然气费发票(排列有序,复印在一张即可);其它证件均按原件复印即可。

  3.每张复印件的右上角要写证件属实、家长签名。

  4.所带物品:证件原件、证件复印件、一支黑色水笔。

  九、温馨提醒

  为了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教育,特别提醒:

  1.如若提供假证件,无条件取消报名资格;

  2.一切在午托部吃饭、辅导、居住的学生,坚决一票否决;

  3.学校没有安排任何老师参与违规招生,如若发现有人借助各种名义,介绍学生,并从中收取费用,坚决无条件清退;

  4.招生服务电话:5929068/55929063,如果招生季电话服务繁忙,请不要着急,学校一定耐心解答疑惑。学校会把招生报名指南通过学校公众号发布,大家可以关注学校公众号,及时了解学校工作动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郑州本地宝】,关注后回复【新郑升学】,可以获取2024年郑州新郑幼升小+小升初最新政策、时间安排等(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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