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汇总

导语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州、开封、洛阳等8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以互认互贷。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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