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最低首付降为20%

导语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州、开封、洛阳等8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以互认互贷。

  郑州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最低首付降为20%

  自2023年8月7日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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