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保租房承租人违规将被取消资格的情况汇总

导语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结算费用。

  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

  续租申请和动态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拖欠租金拒不整改的;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饲养宠物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或房屋用途的;

  在承租房屋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法活动的;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信用承诺应当退出承租房的。

  《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查看点击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郑州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保租房】,获取郑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征求意见稿原文,申请条件、合同期限、租金、意见反馈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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