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生育金领取标准

导语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更多内容详见正文。

  郑州生育金领取标准

  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流产引产,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单位计生办证明(说明流产原因,是否符合计生政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结婚证原件。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提出“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郑州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生育津贴】,获取郑州生育津贴发放名单信息,包括发放成功、发放失败、审核未通过人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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