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导语 小编整理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5〕11号文件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帮到你。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关于逐步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豫人社医疗〔2014〕10号)有关要求,就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筹资标准

  2015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根据“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的原则要求,2015年我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其中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由30元提高到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30元。

  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建立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机制,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15万元提高到10万—15万元。

  三、精心组织 抓好落实

  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拓宽筹资渠道、改善筹资结构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征缴工作,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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