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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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素质,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l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二、考试科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部分。
全国公共科目采取全国统一题库的计算机或纸笔考试方式;区域科目由基础知识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
三、考试组织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丰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四、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从业所在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规定的条件。
五、考试范围
(一)全国公共科目。
1、出租汽车政策、法规、标准;
2、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
3、安全营运与治安防范;
4、运价知识与计价器使用;
5、汽车使用与常见故障处理;
6、节能驾驶;
7、交通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护。
(二)区域科目。
基础知识考试:
1、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
2、人文地理;
3、地名线路;
4、需掌握的其他相关知识。
应用能力考核:
1、车辆安全检视;
2、设施设备使用;
3、服务规范操作;
4、线路选择及驾驶能力;
5、语言沟通能力。
六、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全国公共科目实行全国统一题库,逐步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命题,报省级送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应用能力考核采用考核员面试等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时间60分钟;区域科目考试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三)考试试题。全国公共科目试题共90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30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
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30分,应用能力考核70分。其中基础知识考试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具体分值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四)考试总分及合格标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区域科目满分l0O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
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视为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五)成绩确认及有效期。每场考试应当不少于2名考核员,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核员签字确认。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全国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
七、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第一部分 全国公共科目
考试项目 |
考试范围 |
分值 |
总分 |
1、出租汽车政策、法规、标准 |
国家出租汽车政策、法规、标准 |
15 |
20 |
《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劳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 |
5 |
||
2、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 |
职业道德 |
4 |
26 |
营运服务 |
12 |
||
车容车貌 |
4 |
||
服务仪容 |
2 |
||
特殊人群服务 |
2 |
||
服务禁忌 |
2 |
||
3、安全营运与治安防范 |
安全营运心理素质 |
4 |
30 |
行车安全、车辆安全、乘客人身与财产安全 |
12 |
||
异常天气条件下安全行车知识及紧急情况处理 |
8 |
||
防暴防劫和自我安全防范 |
4 |
||
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 |
2 |
|
|
4、运价知识与计价器使用 |
运价基本知识 |
1 |
4 |
计价器使用知识 |
3 |
||
5、汽车使用与常见故障处理 |
汽车维护的基本知识 |
2 |
6 |
车辆的技术要求 |
2 |
||
常见故障处理 |
2 |
||
6、节能驾驶 |
汽车节能驾驶 |
3 |
5 |
汽车环保知识 |
3 |
||
7、交通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护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
2 |
8 |
保险常识和交通事故理赔 |
2 |
||
应急保障、消防和乘客救护基本知识 |
4 |
第二部分 区域科目
考试 类别 |
考试项目 |
考试范围 |
参考 分值 |
基 础 知 考 试 |
1、国家出租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 |
地方出租汽车相关法规、规章等 |
30 |
地方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标准等 |
|||
2、人文地理
|
地方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 |
||
主要风景名胜、旅游景点等 |
|||
3、地名线路 |
地方行政区划、街道布局等 |
||
地方交通枢纽、标志性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商场、住宅小区等 |
|||
4、需掌握的其他相关知识 |
新能源车辆使用、维护及保养等 |
||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
1、车辆安全及车容车貌检视 |
车辆内外部重要部件 |
15 |
发动机舱安全检视 |
|||
2、设施设备使用 |
电召服务应答 |
10 |
|
遇险报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 |
|||
计价器及刷卡计费使用 |
|||
卫星终端设备 |
|||
服务评价设施 |
|||
3、服务规范操作 |
出租车文明服务礼仪 |
15 |
|
与乘客的沟通技巧 |
|||
车内外服务设施规范使用 |
|||
规范使用计价器、正确使用发票 |
|||
4、线路选择与驾驶能力 |
营运线路正确选择 |
25 |
|
出租汽车驾驶能力 |
|||
5、语言沟通能力 |
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
5 |
|
听懂并会说普通话 |
|||
听懂并会说简单地方方言 |
|||
会说简单常用外语 |
八、评分标准
(一)全国公共科目。
1、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每错一题扣1分。
2、多项选择越,每错一题扣2分。
(二)区域科目。
区域科目考试的评分标准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本考试大纲,结合本行政区域规范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的需要,参照参考分值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