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不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情况

导语 郑州不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情形有什么?郑州不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情形有哪些?郑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已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应予取消:

  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不含社会各界或亲戚朋友资助)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从郑州市以外地区农村迁入郑州市,未满3年的。

  6、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8、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9、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0、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12、按规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郑州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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