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警示

导语 2016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警示有哪些?2016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警示有什么?郑州本地宝为您带来2016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警示的相关信息。

  注意

  近期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人员利用“可以办理公租房资格”、“公租房5年后可以购买”等虚假信息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特发布公租房申请警示,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当渠道申请公租房,以防止上当受骗。

  公租房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了解公租房政策的渠道

  1、登录郑州市住房保障网(http://bzb.zzfdc.gov.cn/)

  2、可在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郑州住房保障(微信号:bzb_zzfdc)”

  3、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1)金水区住房保障部门→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60130919;

  (2)二七区住房保障部门→淮河路68号4楼409房间→68811100;

  (3)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楼→66218625;

  (4)中原区住房保障部门→中原西路167号中原区房管局1楼→67633710;

  (5)惠济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元路8号惠济区房管局5楼506房间→63639393;

  (6)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莲花街与翠竹街交叉口往西30米路北翠竹街1号2楼服务大厅→67990017;

  (7)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经北一路30号经开区房管局308房间→86126212;

  (8)郑东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熊耳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分局窗口→67179152;

  (9)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地铁C口)一楼服务大厅→67883316。

  现行政策提醒

  1、我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3、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4、公租房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5、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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