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导语 河南省直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需要注意什么?郑州本地宝为你带来相关信息。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资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1-4级)。

  2.账户封存满五年以上且未在其它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非郑州市区域常住户口或户口迁出郑州市区域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市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

  4.出境定居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且账户封存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人民法院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工作调往外地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工作调动手续或新单位就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其他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3.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4.依照前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提取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8.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17:00。每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提取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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