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郑州非郑州户籍人才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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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郑州户籍人才购房政策

  (一)适用对象

  在郑工作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二)政策待遇

  对上述对象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购审查时只审查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以及购房人就业状况,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

  (三)办理条件

  1.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高级技师)职称以上职称;

  2.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郑初始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3.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非郑州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开发商或经纪机构按照原限购审核程序办理,并将上述材料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存入档案,房管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进行核查。

  本事项属于随到随办事项,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随时办理,各级房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申报资料

  1.非郑州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毕业证、职称证以及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认定结果;

  4.在郑工作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单位证照复印件、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有关事项

  1.购房合同中所列明的购房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

  2.依据本办法规定,只是在限购审核时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仍受其他限购、限售等调控政策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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