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什么房屋不能出租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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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人未授予经营管理权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危险房屋或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

  (六)在依法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七)违章建筑或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房屋。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现场核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登记,但应给予当事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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