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伤赔偿办理流程

导语 单位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发生工伤后,为确保获得合理的赔偿,需要及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赔付流程

  1、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保(包含工伤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含农民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员工工伤社保的赔付,是在申请工伤鉴定后来的,如果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中心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用人单位未缴纳职工社保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特别提醒: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为支付前提。

  办理地点

  郑州市市政务中心社保办事大厅

  地址:中原西路郑发大厦3楼

  点击查看:郑州各区县社保办事大厅地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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