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导语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注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扣除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申报流程
步骤1: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
步骤2: 进入后选择【住房贷款利息】 ,再上下滑动选择年份,了解所需材料点击确定,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填报。
5、相关问题答疑
(1)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 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 ,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点击此链接查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详情)
(4)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 ,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6)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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