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最新2023
导语 郑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2023年8月1日,详细的政策内容详见正文。
郑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2〕82号)要求,现将郑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优待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持证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不含预付费定制公交)、地铁;免费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项目除外。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优待证持证人员实行门票减免优待。
三、职责分工
(一)市退役军人局
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制发工作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市交通局
督促指导郑州地铁集团、郑州公交公司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
(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文物局
具体落实关于免费游览市本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的优待政策,负责提供优待景区目录,今后有新增的自动纳入。
(四)市财政局
负责将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市本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所涉经费列入财政政策性亏损综合补贴计算基数。
(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本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等相关优待政策。
四、其他事项
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是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在入口处、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标识,公布优待政策。
(二)市内公交、地铁应设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标识。
(三)本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郑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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