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

导语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一些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线上办理入口:郑州政务服务网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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