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规定(起付线+限额+比例)
导语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费。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也称“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我市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封顶线分别为:
参保对象 |
普通居民 |
倾斜对象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
起付线 |
1.1万元 |
0.55万元 |
支付比例 |
1.1万元—10万元(含)60% |
0.55万元—10万元(含)65% |
10万元以上70% |
10万元以上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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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40万元/年 |
不设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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