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郑州巩义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 2025年巩义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出台。今年,巩义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五个批次,其中省提前批次(面向全省招生)两个、巩义市批次录取(面向巩义招生)三个。

  2025年郑州巩义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巩义市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巩义市常住户口,在巩义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社会类其他考生。

  二、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中招总分730分。

  (一)报名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巩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二)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化学学科命题以《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其他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年版)课程理念,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4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5年1—5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为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生物、地理学科由地市确定组织方式和等级划分比例。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分为两部分,过程性评价和统考,初一、初二过程性评价满分30分,初三统考满分70分,按照总分10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网络统一阅卷,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队伍管理,做好培训,确保阅卷质量。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考试成绩

  基础教育科负责将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到考生毕业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给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录取

  (一)志愿设置及填报规则

  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五个批次,其中省提前批次(面向全省招生)两个、巩义市批次录取(面向巩义招生)三个。

  1.省提前批次为: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3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2.面向巩义的三个批次为:

  第一批次:巩义市第一高级中学(含体育特长生)、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巩义中学;

  第二批次:巩义市市直高级中学、巩义市第三高级中学;

  第三批次:巩义市京师杜甫高级中学。

  录取时间为7月20—30日。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任意一批、任意两批或三批志愿。第一批次志愿填报时3所学校志愿都要同时填报,否则,该批次志愿无效。第二批次志愿填报时,2所学校志愿都要同时填报,否则,该批次志愿无效。

  (二)录取原则及办法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巩义批次的录取。

  面向巩义招生录取分批划线分批录取,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统招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道德与法治、化学、历史、生物、地理);还相同时则按综合素质评定A、B、C、D等级高低排序。

  第一批次: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巩义市第一高级中学、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巩义中学,实行按中招成绩平行分配生源的招生办法。

  第二批次:参加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巩义市市直高级中学、巩义市第三高级中学,实行按中招成绩平行分配生源的招生办法。

  第三批次:参加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为巩义市京师杜甫高级中学,按照考生志愿填报和中招成绩进行录取。

  巩义市第一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巩义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普通高中体育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

  普通高中录取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20—30日。基础教育科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初中根据通知统一领取。各高中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准考证和新生录取花名册安排学生报到。被学校正式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三)分配生的录取

  1.接收分配生的高中为巩义市第一高级中学、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和巩义中学。

  2.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巩义市所有初中学校。

  3.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4.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认定条件:在巩义市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中途无休学、转学行为,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5.分配生的认定办法:分配生的资格认定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进行,各初中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取消考生享受分配生资格外,还要对书记(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符合分配生条件学生的名单在校内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名单在公示结束后上报基础教育科。

  6.名额分配办法:分配生数=(各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中招考试应届生总数)×各校中招考试应届生人数。

  7.分配生的录取办法: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线,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道德与法治、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仍并列时则按综合素质评定A、B、C、D等级高低排序。录取标准控制在录取学校统招线以下160分。

  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

  四、相关政策

  (一)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市教育局将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生源。

  (二)规范宏志班招生

  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

  (三)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3。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四)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五)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六)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中招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收费标准

  按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每名考生交报名考务费38元。

  附件3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中招招生咨询电话:64583511。

  监督电话:6458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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