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相关案例

导语 关于失业保险的案例屡见不鲜,大家也经常会因此而烦恼。

  [案情]王某于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某企业聘任为技术工艺科员,按要求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前不久该企业以其工艺设计严重缺陷给企业造成近5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通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导致王某失业。王某失业后到有关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工作人员要其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单位用工登记及合同等资料和托管在人才中心的个人档案一并交来才为其办理失业登记,让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王某担心解除证明上载有“工艺设计严重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之故,今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信息会影响其今后求职与发展,故不愿意把该材料提交给失业登记机构。请问:不办理失业登记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本案例涉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条件的问题,特别是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职工能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问题。 首先,为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各国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规定了具体资格和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点:第一,失业人员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标准;第二,失业人员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第三,失业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就业年限或一定缴费条件;第四,失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我国,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案例中,王某不提交相关资料信息,导致无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故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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