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罗山县1月31日实施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

导语 罗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除国道、省道外)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

  罗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 7 号)

  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县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罗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除国道、省道外)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讯、供电、供水、燃气、市政、急救医疗、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外,其他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含公务用车),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放《罗山县疫情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并盖章。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在事后及时向县交警大队书面报备。(联系电话:0376-2175180)

  三、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县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上述限行措施,自 2020 年 1 月 31 日 10 时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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