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方案

导语 2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郑州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除群众生活必需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租赁企业外,其他房地产企业2020年2月23日24时前不得复工。方案详情如下:

  2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郑州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除群众生活必需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租赁企业外,其他房地产企业2020年2月23日24时前不得复工。

  方案规定:

  1、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人员管理严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办公部门(不含售楼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在2月24日后复工

   2、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在3月1日后复工。

  3、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暂缓恢复开放,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方案附件涉及郑州全市域范围内的23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74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10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

  附:郑州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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