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无牌电动车处罚规定

导语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郑州无牌电动车处罚规定

  1、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2、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50元罚款;

  3、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4、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20元罚款;

  5、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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