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郑州理化生考试哪些情况会取消成绩?

导语 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考试期间故意破坏实验仪器设备等情况下,会取消考试资格,分数以零分计。

  下列行为不能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分数以零分计

  (一) 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考试期间故意破坏实验仪器设备的;

  (三)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四) 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五)仿造证件,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的;

  (六)抽签后,与其他考生换签号或准兑考证的;

  (七)考生参加两次实验考试的;

  (八)考生将试卷、评分表带出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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