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电动车上牌地点汇总

导语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合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绿色号牌;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黄色临时号牌。

  登记挂牌须提供以下证明: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非本地的还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所有权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个人需写出信用承诺书。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登记:

  (一)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二)电动车加篷等非法改装、拼装的;

  (三)电动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四)电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悬挂黄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即自登记挂牌之日起向后延伸3年。3年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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