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郑州巩义市春节禁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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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已进入旺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禁放工作也进入关键阶段。为巩固我市2017年中心城区禁售禁放成果,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我市中心城区将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放范围:

  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杜甫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紫荆路街道办事处、孝义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的下列区域:东侧,S237以西;南侧,S237与G310连接线以北;西侧,伊洛河右岸以东;北侧,伊洛河右岸以南等区域。

  各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单位,按照中心城区禁放规定执行。同时,提倡在上述禁放区域外(镇、街道、村、社区)禁止或限放烟花爆竹。

  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宾馆、酒店、餐馆、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

  (九)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

  (十一)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从2018年2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10日);集中整治查处阶段(2018年2月11日—2018年3月5日);日常管理阶段(2018年3月5日以后)。

  各责任单位将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巡逻值勤,严防烟花爆竹流入市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18年2月15日19时至2月16日凌晨1时、2月16日早上6时至8时、2月20日早上6时至8时、3月1日19时至3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中心城区各街道将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巡查。春节期间,市公安局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日常监管、打击和处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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