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低保标准又涨了!同时上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导语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郑州市民政局和郑州市财政局2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和郑州市财政局2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00元/月/人提高到63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380元/月/人提高到430元/月/人。
同时,根据《通知》精神,2018年7月1日开始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新调整的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
郑州市内各区(市辖六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938元;六县(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740元。
低保提标
城市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30元
农村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郑州市内各区(市辖六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938元;六县(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74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新规定落实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标准,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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