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等“三重”待遇保障。

  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等“三重”待遇保障

  0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含四种:

  一、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统筹)

  (1)支付范围: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2)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3)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统筹,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1)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

  (2)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不计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经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3个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三、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门诊慢特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住院治疗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计入参保人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含新生儿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1)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 (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3)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 剖宫产1600元。 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5)新生儿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可免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0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

  (1)2022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75元/人/年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3)倾斜保障政策: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03 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 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疾病:

  1、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

  2、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

  3、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4、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

  5、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

  7、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8、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9、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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