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防空期间,南乐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

导语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南乐县于2020年2月6日8:00至2月9日24:00,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详细通告内容如下:

  南乐县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2020年2月6日8:00至2月9日24:00

  二、限制通行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 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上路行驶。

  (二)县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 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通讯、燃气、供水、 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和过境车辆;

  4、由相关部门批准,经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之规定。

  五、对违反本公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南乐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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