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区域划定

导语 2022年4月11日,漯河市发布疫情防控24号通告,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具体位置如下: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有关县区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通告

  (2022年第24号)

  4月10日晚,我市郾城区发现2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后经复核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现就对有关县区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通告如下:

  一、对以下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

  1、郾城区海河路沙澧文景苑小区;

  2、源汇区长江路万安医院。

  封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二、对以下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

  郾城区巴山路市场周边区域:

  井冈山路以西(辽河路—黄河西路)、

  黄河西路以北(井冈山路—巴山路)、

  巴山路以东(黄河西路—海河路)、

  海河路以北(营西路—巴山路)、

  营西路以东、

  辽河路以南(营西路—井冈山北路)区域。

  管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管控区人员每户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

  三、对以下区域实行防范区管理

  1、郾城区除封控区域、管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2、源汇区除封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防范区全体人员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社区(村)证明。各类非生活必需类公共场所暂停营业。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严格执行“限流错峰、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餐饮场所禁止堂食。药店暂停退热、止咳、抗生素、抗菌素等药品销售。

  四、强化管理和服务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公布紧急求助电话,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增强个人防控意识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个人及家庭防护,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以上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管控、防控管理期间,希望大家对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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