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集中隔离管理规定

导语 医学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阳性物品、环境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 14天。

  如何做好集中隔离?

   隔离人员应被书面或口头告知法律依据、期限、注意事项,以及隔离点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医学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阳性物品、环境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 14天。对已实施居家隔离,但未满14天需要集中隔离的,如果居家隔离期间已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经管理人员认可的,隔离时间可接续计算。

   隔离人员单人单间居住,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相互接触、串门、交谈;错时取餐,取餐时佩戴好N95/K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止交叉感染。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的第1、4、7、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检测时应采2份标本,由不同机构用不同试剂检测。

   隔离期满且无任何异常情况的隔离人员,应及时解除隔离。隔离点要将信息传递给所在社区,并提供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证明和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告知隔离人员返家后应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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