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郑州契税补贴截止时间

导语 管城区在2023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缴纳总额的20%给予补贴。中原区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缴纳总额的20%给予补贴。更多内容见正文。

  2023年郑州契税补贴截止时间(持续更新)

  截止目前,中原区、管城区、金水区、二七区、惠济区、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已发布2023年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

  新郑市:

  凡在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24日(含本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契税的,分别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40%和50%给予补贴;

  凡在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0日(含本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契税的,分别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30%和40%给予补贴;

  在2023年5月21日(含本日)后缴纳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

  登封市:

  (1)阶段性纳税补贴:活动分两期,主要用于鼓励存量房缴纳契税。第一期,凡在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30日缴纳契税的,按缴纳契税金额的25%给予补贴;第二期,凡在2023年3月31日—2023年6月29日缴纳契税的,按缴纳契税金额的10%给予补贴。

  (2)全年性新购房纳税补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商品房的(以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按照契税缴纳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自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金额的25%给予补贴;自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纳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金额的20%给予补贴。

  中牟县:

  一、缴纳起止时间:2023.02.02—2023.03.31,补贴比例30%

  申请起止时间:2023.02.02—2023.07.31

  二、缴纳起止时间:2023.04.01—2023.06.30,补贴比例20%

  申请起止时间:2023.02.02—2023.07.31

  三、缴纳起止时间:2023.02.02—2023.03.31,补贴比例40%

  申请起止时间:2023.02.02—2023.07.31

  四、缴纳起止时间:2023.04.01—2023.06.30,补贴比例30%

  申请起止时间:2023.02.02—2023.07.31

  中原区:

  补贴标准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如下:

  凡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凡在2023年4月1日(含本日)之后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对于骗取契税补贴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申报补贴及发放补贴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进行契税补贴申报,申报时间截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未申报补贴时间段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权利。

  管城区:

  在2023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凡在2023年4月1日(含当天)之后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

  补贴申领及发放补贴时间:自缴纳税款起10个工作日至4月20日申请人进行契税补贴申报。自4月21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未在申报补贴时间段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权利。

  金水区: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凡在2023年2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契税补贴申报开放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5月31日

  二七区:

  缴纳起止时间:2023.03.01—2023.06.30,补贴比例20%

  申请起止时间:2023.07.10—2023.08.31

  惠济区:

  缴纳起止时间:2023.03.01—2023.05.31,补贴比例15%

  申请起止时间:2023.06.10—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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