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郑州货车限行规定

导语 为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从2024年3月15日起决定,对部分货运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2024年3月4日更新

  从2024年3月15日起决定,对部分货运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轻型、微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上车型均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除早晚交通高峰期外准许通行(早高峰期:每日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17:00-19:00)。

  二、轻型多用途货车不限行。

  三、其他货运车辆市区禁行区域通行政策不变。

  2023年1月5日更新

  一、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 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1.限行路段: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2.限行时间:每天 6 时至 22 时

  (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 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 泥、砂石的货车

  1.限行路段: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 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2.限行时间:全天 24 小时

  (三)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 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 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1.限行路段: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 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2.限行时间:每日的早晚高峰期

  1)早高峰期为:每日7:00-9:00

  2)晚高峰期为:

  每年的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晚高峰期为:17:30-19:30

  每年的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晚高峰期为:17:00-19:00

  (四)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 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1.限行路段: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

  2.限行时间:全天24 小时

  二、不同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用途、燃料、号牌)货车的禁行时间及范围相关规定详解

  (一)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

  ①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三)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四)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五)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①禁行时间: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六)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温馨提示<<<<

  1.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等。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专用车。

  2.确需入市车辆

  (1)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 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 际情况,对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 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调整。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 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 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 连霍高速不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3.车辆绕行路线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京港澳高速、南绕 城高速、西绕城高速、连霍高速、北四环路(大河路)通行。

  4.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试行。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 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 19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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