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导语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加强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请企业章程;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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