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有哪些处罚?

导语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加强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河南省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有哪些处罚?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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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traffic/79709.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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