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骑电动车戴头盔规定

导语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州骑电动车戴头盔规定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郑州交警将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交警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交警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交警第三次查处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则,不得逆向行驶或者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骑行;

  (三)在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四)不得醉酒驾驶;

  (五)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六)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禁止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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