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考等级划分标准

导语 河南高中合格性考试成绩按人数所占比例依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

  考试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1.考试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按人数所占比例依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原则上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民族班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合格性考试达到D及以上等级方可获得相应选考科目考试赋等资格。

  2.考试成绩使用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将作为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选考科目考试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3.成绩认定

  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学生如参加相同科目多次考试,以较高一次成绩为准。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方可予以认定。

  省外转入的学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参加高考,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选考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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