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南教资定期注册条件

导语 2024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范围内统筹安排。各学校做好组织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在属地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指导本校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申报,具体定期注册条件见正文。

  2024河南教资定期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任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补齐所缺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3.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我省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对于人民法院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教师,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对于有其他师德师风失范情形或出现过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注册机构视具体情节做出注册结论。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要及时丧失或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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