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导语 2025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具体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见正文。
2025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议决策招生考试重大议题;
研究生处负责落实相关规定,具体处理复试调剂相关事宜,指导和督促各学院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拟定复试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招生复试工作情况,处理考生质疑投诉等。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复试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现场督查,受理考生申诉。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分配。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制定本学院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最终拟招考计划数以各学院复试前公布的复试(调剂)工作办法为准。
(二)招生计划调整。根据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调剂工作相关规定申请生源调剂,相关学院并按规定公布拟调剂计划数和调剂工作办法。
(三)专项计划。专项招生计划与普通招生计划分开公示、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三、复试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总分不低于国家线20分,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线10分。调剂考生单科分数和总分均不低于(A类考生)国家线。
四、复试组织
坚持全面考察、以德为先、综合评价和分类选拔,加强考生的思想道德、诚信、一贯学业水平、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全面考核。
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办法,明确复试相关事项和内容。
我校不收取任何复试费用。
(一)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培养目标、选拔要求确定复试比例,一志愿复试考生比例一般在1:1.2——1:1.5之间。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我校不破格复试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在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学院审核;
9.各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考生均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一般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具体安排以学院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考核、英语听说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含诚信考核)考察等方面,其中专业知识考核一般采用笔试形式,英语听说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含诚信考核)为考察项,不计分。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知识考核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其他内容,包括实验或上机考试等。
考核具体要求和内容在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办法中公布。
复试前,所有复试考生按要求进行在线心理健康测试,须如实逐项填写测试内容,测试结果不纳入复试成绩。
复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调剂)工作办法。
1.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管理类综合能力的专业需设立思想政治理论题目,考核结果计入总成绩。
2.英语听说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一般以面试形式组织,可成立独立面试小组,也可将外语听说测试专家并入综合面试专家组。
3.综合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①考察和专业相关的学业经历、一贯表现、科研素养、实操技能、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历等内容;②考察考生个性心理特征、事业心、责任感、协作精神和意志品质等。③考察考生举止、表达、礼仪、沟通交流、人文素养、思维视野等。④可要求考生提供学业成果及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能力证书、实践证明等能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材料,在综合能力考核中参考评议。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
(1)主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一般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考察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将严肃处理。考生在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且记录在案的,核实无误后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及在国家组织的考试中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考察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由于学科专业特点和考核需要,确需调整复试各项内容及分值的,由学院提出方案,报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实施。
考生须遵守线下复试的各项规定。统一开考的笔试、上机等测试,开考15分钟未到场者不得入场;采取逐个面试等考核方式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候考。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专业知识考核40分。考核形式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考试科目依据各专业的当年招生简章确定,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考试。会计、审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须加试政治理论内容,成绩计入专业知识考核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主要考查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要求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但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加试课程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分门考核单门成绩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1)外语听力测试占10分。
(2)外语口语测试占10分。
3.综合能力考核40分。面试成绩的评定由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二)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其中,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权重+复试总成绩×权重),其中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需换算为标准分(满分为100分),且初试总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不得低于50%,不得高于7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考核内容、选拔要求等科学合理确定。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说明:50%≤初试成绩权重值≤70%
六、拟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折合为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双向选择的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学院公布排序规则择优遴选确定名次。如个别专业(或方向)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追加招生计划等情况,则在该专业(或方向)复试合格的、未被其他招生单位通过调剂系统拟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二)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分别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处官网公布,其中,学院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学校拟录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复审。
(四)定向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定向录取协议。
不予拟录取具体情况:
(一)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二)复试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不予拟录取:①专业知识考核得分低于24分;②综合能力考核低于24分;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12分;④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四)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以及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有考试违规违纪记录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拟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复试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 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件执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
八、调剂
(一)严格按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河南省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调剂工作。
(二)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和本单位发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记录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公告)、监督咨询电话、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调剂计划、复试流程要求、拟录取信息等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监督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有必要,学校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联系方式
1.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1912520 61912529
电子邮箱:yzb@zua.edu.cn
2.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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