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农林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2025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农林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对口本科、艺术本科、体育本科、普通专科、艺术专科、体育专科。
第六条专业设置:2025年学校有49个本科专业和23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普通本科计划的1%。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六章 录取
第九条外语语种: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条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体质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按照生源省份(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专业调剂录取原则: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均在生源省控制分数线以上。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本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和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规定,并须参加省(市)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级专业统考或生源省份规定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别省级统考,且符合以下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男生身高174—185厘米,女生身高164—175厘米;
(3)身体裸露部位(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以及面部、颈部、手部等)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行走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4)身体健康无疾病,无传染病、心脏病等;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视力表)或0.5及以上(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等,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5)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统考成绩。在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有关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并列考生全部投档,由学校按照招生章程上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六)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净身高:女163—176cm,男173—186cm;
2.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体态匀称、无纹身、无疤痕;
3.身体健康无疾病,无传染病、心脏病、一级色盲、色弱等;矫视(E型表)>4.8。
(七)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八)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九)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xyafu.edu.cn/zsxxw/)进行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6506186)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1)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学年,理工类5000元/学年,医学类5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2)专科专业学费:文史类3700元/学年,理工类4200元/学年,医学类4800元/学年,艺术类6000元/学年。(3)住宿费:1—10号楼:750元/生·年;11—20号楼:8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包括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
(二)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冬季生活用品资助,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生·年。
(四)其他政策性资助:(1)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可申请不低于4400元的国家助学金。(2)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元/生·年;学生在读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20000元/生·年;退伍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元/生·年,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专科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学费补偿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九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农林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联系电话:0376-6698021、6698022、6687698、6506186。
招生QQ群号:44275844
电子信箱:xynlxyzsj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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