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危险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定

导语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分为郑州户口和外地户口,分别对应的申请条件都不一样,办理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办理。

  危险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且危险房屋为唯一居住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可持《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住房保障部门依照有关程序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予以过渡性安置保障。

  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出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搬的,按照该区域房屋租赁市场价格计收租金。拒不缴纳的,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搬离或者缴纳租金,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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