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化学学院刘兴江项目组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导语 郑州大学化学学院刘兴江项目组科研助理招聘5人,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

  郑州大学化学学院刘兴江项目组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根据郑州大学化学学院刘兴江项目组科研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科研助理5人。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5人。

  二、项目组简介

  项目组主要从事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负责人简介:刘兴江,理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郑州大学工业催化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多项横向及成果转化项目。发表学术3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10余项。主要从事聚氨酯及改性聚氨酯、硅烷改性聚醚等合成树脂的制备与应用研究。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调研和具体实验等相关研究工作;

  (二)协助实验室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撰写工作;

  (三)协助项目组实验室管理工作;

  (四)完成负责人交给的其他科研相关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二)岗位条件

  岗位A 2人:

  1、高分子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主要从事新技术的开发,有聚酯、聚氨酯、环氧树脂等树脂合成工作经历者优先;

  2、原则上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3、在校就读期间成绩优异且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具备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服从分配、责任心强并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岗位B 3人:

  1、有化学、化工及管理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主要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工作,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2、原则上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3、在校就读期间成绩优异且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具备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现代化办公软件,服从分配、责任心强并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招满为止);

  (二)有意应聘者请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三)请将下列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xingjiangliu@zzu.edu.cn,邮件主题请按下列格式注明:“毕业院校+应聘者姓名”。例如:“郑州大学+张**”。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研究经历,成果等材料,以PDF文档形式发送;

  3、与应聘登记表同底版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蓝底,jpg格式,大小为130*160像素,文件命名为“毕业院校+专业+姓名”。例如“郑州大学+专业+张**”。

  六、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考核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查询报名邮箱反馈信息。如因个人原因影响应聘,后果自负。

  (二)应聘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者更换,并及时提交,未按期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应聘。所有参加现场考核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以供核查。若现场核查材料有弄虚作假或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由河南郑大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及派遣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考核通过且体检合格者,与河南郑大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郑州大学人事处备案后,派遣至郑州大学化学学院刘兴江项目组工作。

  九、工资待遇

  工资为税前5000-8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具体面议。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524969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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