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驻马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怎么报名

导语 2024年驻马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人才招聘教师50人,报名时间2024年9月7日9:00至11月25日17:00。

  2024年驻马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驻马店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zhumadian.gov.cn )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s://rcjlzx.hrss.zhumadian.gov.cn)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

  1.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9月7日9:00至11月25日17:00登录驻马店人才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下载并填写《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待用人单位审核。

  2.报考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后及时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且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准考证时间在驻马店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zhumadian.gov.cn )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s://rcjlzx.hrss.zhumadian.gov.cn)另行通知,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承担命题和阅卷工作。

  教学岗位笔试为:教育基础知识(包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师专业标准、教育教学技能、新课程理念、课程与教学论等)。满分为100分。

  参加笔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普通学科面试,按所报学科,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所报学科、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音、美等特殊学科面试,采取讲微型课加专业才能展示的方式,讲微型课、专业才能展示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

  (1)普通学科。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音、美等特殊学科。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讲课成绩×30%+专业才能展示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组织该岗位现有人员面试。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其所在考场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按考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原始成绩相同情况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等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3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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