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关于公开招聘巡防队员的公告

导语 焦作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关于公开招聘巡防队员30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8日。

  焦作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关于公开招聘巡防队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焦作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防队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与工作职责

  招聘人数:30人(男性)。

  工作职责:执行街面巡逻防控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自愿从事巡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6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BMI指数≦26,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易突发疾病,无腰、腿部等影响长时间站立的疾病,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其他方面符合体检标准的;

  7.具有焦作市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共青团团籍、高等教育学籍、开除军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巡逻防控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巡逻防控工作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聘用程序进行。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 焦作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焦作市解放区新华北街与北环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携带:(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信用报告,退伍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照4张;(3)《公开招聘巡防队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用A4纸打印,提前填写完整;也可到报名点领取,现场填写)。报名不收取费用。

  2.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不符合条件者,不受理报名。

  3.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达标测评

  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达标测评人选,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折返跑”“立定跳远”和“1000米”,三项均达标者视为合格。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1∶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结合体能达标测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巡逻防控队员与焦作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巡逻防控队员由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根据五城区巡逻防控大队巡逻岗位需求统筹安排相应岗位工作。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参照有关辅警管理规定进行日常训练、管理和考核。巡防队员不具有公务员、人民警察和辅警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签订为一年,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发放统一的服装和相关装备,基本工资(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大病)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焦作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本次招聘咨询电话:13782701099;18339101314。

  附件:

  公开招聘巡防队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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