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新区公开招聘188名中小学教师
导语 高新区公开招聘188名中小学教师,7月22日~24日报名。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及管理
(一)在职优秀教师直接入编,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二)师范类毕业生统一实行聘用制人事代理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在聘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人员,首次聘用期结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聘3年。
聘期内,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郑州高新区委托有关机构代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享受郑州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聘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优秀(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的人员入编;连续6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入编;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在聘期内,国家如有人事制度改革,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
(一)本公告同时在郑州教育信息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郑州高新区人才网、郑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zzgxjy.net.cn)发布。
除本公告在上述网站发布外,其他与招聘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仅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http://www.zzgx.gov.cn/)发布。
报考人员未按照郑州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招教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高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六)报考人员属于近三年毕业生的,需在办理人事关系时提交就业报到证,不能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九)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电话:0371—67982398 6092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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