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机动车报废指南

导语 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个人对车辆的拥有率与日俱增,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您对车辆报废标准知道吗?下面小编提供给你新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和郑州市机动车回收企业地址电话。

  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个人对车辆的拥有率与日俱增,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您对车辆报废标准知道吗?

  我国于去年5月1日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了新的报废标准。新规定要求: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等业务;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

  并从2013年5月1日之日起开始实施,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温馨提示:

  一、如果您的家里有3个审验周期未年审的车辆请及时审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车辆报废年限参见附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私自将报废车转卖、变卖,车辆一经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违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后果。

  郑州市回收企业名称:

  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新107交叉口向北300路东

  联系电话:13603846868

  郑州三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郭小寨村

  联系电话:0371-86062398 135244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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