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管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注: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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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管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要求
1、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
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注: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购有8万元以上 (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 (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郑州管城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
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
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1到2倍(含)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户籍属城中村的申请人,应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不享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证明。
户籍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在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人才中心受理后移交辖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动态审核;在保障或等待保障期间,如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自觉履行申报义务。
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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