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产前检查费: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2、生育医疗费(生产费用):
(1)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可按2200元/例报销;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标准为2000元/例。
(2)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标准为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2600元/例。
(3)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为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300元/例。
温馨提示: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补助打包为5000元/例。
3、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4、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生育医疗费规定数额的50%。
郑州定点医院生产,直接持医保卡报销结算,不需要再额外提供材料;
异地生产,通过河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
申请材料(供参考,以线上需显示提交的材料为准):
1、结算票据收据联原件;
2、加盖医院印章的费用总清单;
3、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例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写上银行开户行)。
7、参保职工申请育津贴提供)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或者公司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加盖公司印章)。
一、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在定点医院生育的女职工、男职工无工作配偶,携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院签订承诺书后,生育并直补报销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2.产假到期后系统生成生育津贴拨付计划。自2024年12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由“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个人金融账号维护功能,参保女职工足不出户即可线上维护个人银行账户,确保生育津贴精准发放。详情:郑州市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二)异地生育
第1步 职工异地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先行垫付医疗费。
第2步 准备报销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住院费用总清单;(4)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5)结婚证;(6)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计生手术不需要);(7)银行借记卡。
第3步 产假期满后,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在申请医疗费报销时自动申请,无需单独申请。
二、办理时间:产假期满后。
三、发放时间:目前郑州市生育津贴到生育女职工金融账户的周期已缩短至7个工作日以内,发放效率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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