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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濮阳台前县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调整通告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货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决定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5濮阳台前县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调整通告

  一、禁限行区域

  运河大道以西,长江中路、黄河大道北段(南起凤翔大道,北至凤凰大道)以东,凤跃大道以北,凤凰大道以南范围内的道路(不含以上道路)。

  二、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包括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

  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不在此范围内。

  三、管理措施

  1.禁限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运送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建设等必需品的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

  2.禁限行区域内禁止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货车(厢式或封闭式货车)驶入;确需通行的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车(应急运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及相关部门审定后,可申领城市货车通行证通行。

  3.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20:00)外,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四、绕行路线

  过境台前向东吴坝、东平方向的车辆经国道342、豫洲大道或长江中路、凤跃大道、运河大道、吴坝方向绕行;过境台前向西濮阳、范县方向的车辆经运河大道、凤跃大道、豫洲大道或长江中路、侯庙方向绕行;过境台前向南梁山、郓城、菏泽方向的车辆经黄河大道北段至国道342向西走豫洲大道或长江中路、凤跃大道绕行;过境台前向北阳谷、聊城方向的车辆经凤跃大道、豫洲大道至侯庙镇张楼二桥向北绕行或经凤跃大道、长江中路、黄河大道北段向北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应按照指示标志或交通引导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五、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根据《台前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全县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

  六、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0时起实施,其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台前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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