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放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落户条件

导语 即日起,郑州放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落户条件。即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近一年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时限。

  为加快推动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9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下发《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州市将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未成年人迁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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